【公告】113年上半年度作業環境監測報告

 

※法源依據:

依據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」第12條之規定:監測結果,雇主應於作業勞工顯而易見之場所公告或以其他公開方式揭示之,必要時應向勞工代表說明。

113上半年度環境監測報告(監測日期:113年6月6日),報告結果公告周知。